建设部前不久出台了《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供热计量收费的目标和时间表,这使得供暖改革成为这个冬季的热点话题。
建设部出台的供热计量实施意见要求,2006年采暖季前,各地应选择一定数量的政府办公楼等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2008年采暖季前,政府办公楼等建筑 原则上应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而新建建筑的热计量设施必须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不符合供热计量标准要求的不得验收和交付使用。业内认为,供 热计量时间表的制定,将大大加快供热节能的进程。
建设部供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徐伟:“跟我们用电、水、气一样,当你没有计量的时候,节能应该很难建立起来,当你有计量以后,不管是用热方还是供热方,他都会在节能方面都有动力。”
同时,业内人士指出,与一直以来各地普遍采用的按照房屋面积统一缴纳暖气费相比,采取供热分户计量对老百姓来说,供热缴费将更为合理实惠。
建设部供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徐伟:“你用多少(暖气),就会有用的方法来分摊,应该说这是合理的,你不能说我用多少,他用多用少,大家都是一样的,这肯定是有区别的。”
北京:热计量收费试点开始推行
今天,北京已经开始全面试供热,尽管北京市今年还是采取了过去的集中供热和统一收费的办法,然而,备受关注的供热计量收费试点,也在30个公用区域正式启动。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热计量收费供热的具体情况。
这次共有30片区域成为供暖热计量收费的试点,包括写字楼、医院、幼儿园和政府机关等公用建筑,而民用住宅暂时没有包含在内。与普通供暖设施相比,热计量 装置由流量计、测温电阻、积分仪组成,积分仪能够显示供水、回水温度以及瞬时流量和热量,用户可以根据室内温度的高低进行相应的调节,实现对供水量和热量 的控制。与普通供暖固定收费方式相比,热计量费用由固定的基础价和用户使用的计量价构成。
北京市热力集团副总经理陈明:“固定价格预计可能是12块钱一平米一个采暖季,计量价单位是按照每千瓦时,大概幅度是一毛二分几到一毛五分几这个范围里。”
以一个供暖面积为2万平方米的试点区域为例,普通供暖的费用是每平方米30块钱,一个采暖季下来,是60万元。如果采用热计量,基础费用就是24万元,计 量费用根据用户的使用量来计算,如果一个采暖季使用4000个计量单位,那么这个区域的计量费用就是16.8万元,比原来节省了将近20万元。
相关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最终的计量单价还没有最后确定,在北京市物价部门经过试点调研后,再进行明确规定。
新闻链接:多省市实行暗补变明补供热分户计量
在全国的许多省市,供热改革也已经让百姓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在河北,秦皇岛市赶在采暖期前改造了老旧小区的供暖方式和设施,把现有供暖设施的串联方式改为并联方式,每家有一个供暖闸门,和一个流量计,用户以后像交 电费、水费那样按用热量交费,实现分户供暖。从今年冬季开始,河北各地将实现由按面积收费向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转变。做到“谁用热、谁交费”,争取在 2007年采暖期前全部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
吉林省各地区从上个月25号起就开始陆续开供热,据了解,今冬吉林省在采暖费补贴的政策上有了新变化,根据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综合情况,确定总体补贴水平,变“暗补”为“明补”。
长春市民贾维克:“现在供暖补贴打在卡里比以前用发票取报销方便多了,以前按面积报销,现在我和我爱人都享受补贴政策,这样我们能比去年多1000多块钱的补贴费用。”
此外,吉林的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企业职工,今年也首次被纳入到了采暖补贴范围内。在山西太原、黑龙江等地今年在供暖方面还特别实行了对低保户的减免 政策,让城市低收入者也能享受到冬天的温暖。而在淄博市桓台县,三个乡镇的一千三百多户村民也全部享受到了集中供暖.
桓台县唐二村村民王念明:“这次我们村的收费是按每户开口费5000元,取暖费是一个冬季不论平方多少都是1000块钱,价格确实比城里优惠很多。”
新闻背景:供热体制改革改什么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一直都实行传统的“单位包费、福利供热”的供暖体制,这一体制有哪些弊端,新的供热体制又有哪些变化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首先就是供暖方式上由集中供暖变为分户供暖,过去的几十年中,由于供热管线统一设计,集中供暖,一家停暖,就会影响到整幢楼的供热,所以供热企业不敢随便 停暖,使得有些人长期拖欠供暖费不缴,暖气却照用不误。据统计,2005年北京市供暖收费率不足30%,供暖欠缴费达到了200亿元。
其次,计费方式由按面积收费改为按供热量收费,过去,供暖公司按用户采暖面积收取定额的费用,即使用户不使用,供暖公司也不会停止供暖,更不会少收或免收 供暖费,这就造成了能源浪费。建设部有关统计显示,全国目前供热采暖耗能全年约为1.3亿吨标煤,占全社会总能耗的10%。
补贴方式有暗补改为明补。过去供暖费是单位以福利的方式直接给供热企业,改革后,热费将以专项补贴的形式按月发放,由使用者直接向供热企业交费。
联播观点:谁来推动供暖改革?
凡是改革总有人会得到好处,总有人要吃些亏,如果得不到好处的人做不了改革的主,这改革就会快不到哪儿去。供暖改革和医疗改革差不多,速度慢得让人起痱 子。分户计量用多少热,花多少钱,对老百姓来说是件好事,但老百姓没有办法推动这件事,能推动这件事的供热部门又没有多少积极性,于是这件看起来不难的事 进展却很缓慢。谁能打破这种僵持局面?只有政府有关部门。只要符合多数人的利益,政府有关部门就应当勇敢地站出来,推动供暖改革改革往前走。
京建物[2008]39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现就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通知如下:
一、2008年2月1日起签订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包括其他转让协议,以下同)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如下:多层(六层及六层以下)为100元/建筑平方米;高层(六层以上)为200元/建筑平方米。
二、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时间应当在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2008年2月1日后签订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且已按原规定标准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到原交存单位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四、售后公有住房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五、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住宅区内非住宅物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京建物[2004]511号)废止。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房子的养老金业主的心病———
北京市建委日前印发了《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对住 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缴标准进行了调整。按照新的存缴标准,今后多数商品房业主首期交纳的住宅维修资金会略有减少。这一举措让不少即将购房的人得到不少实 惠,然而对许多老业主来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仍然是他们的一块“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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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部电梯用时一年老业主遇上新问题
家住方庄某小区的张女士最近致电本报,反映了她所遇到的问题。张女士说,她 所居住的小区始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经过长时间使用,许多公共设施都已经老化,尤其突出的是电梯的问题。“我们楼有三个电梯,用到现在已经破旧不堪了,里 面的许多部件也已经无法使用,还经常出现卡人、停车的状况。”在众多业主的强烈要求下,物业公司于去年年底开始更换电梯,但每个楼只更换一部电梯,而且速 度奇慢。“楼下物业的人说,换到我们这栋楼的电梯至少得等到明年了。”张女士对此非常气愤,在她多次打电话询问物业公司后,对方给出的答复是:“由于资金 安排的问题。”张女士询问具体问题是什么却得不到答复。
张女士认为,包括自己在内的业主交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就有权在必要时动用 该资金。而物业公司更换电梯,如果动用了这笔钱就应当告知自己,而且使用的过程应当透明,让广大业主清楚具体使用状况。而像现在这样,使用了大笔资金改造 电梯,却抛开广大业主,实在不应该。目前,张女士已经向业委会反映了这件事,等待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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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小区配建2%商业房 收益贴物管
“经适房细则”第十条:经适房小区可按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建设商业用房,计入建设成本,房屋产权为国有,由所在地区政府负责管理,其经营收益在扣除管理维护成本后主要用于补贴经适房小区的物业管理支出。
南京市房产局人士表示,物管费用低甚至收不上来,一些大喊亏本的物业公司常常一撤了之,这样的事在经济适用房小区也时有发生。而为了今后经适房 的长效管理,这次细则的规定就是让小区配套“生”出钱来,这样做是未雨绸缪。以一个30万平方米的经适房小区来计算,2%的比例就是有了6000平方米的 商业用房,这部分的租金收益就是物业管理的一个保障。
业委会乱作为让人忧,殊不知,业委会不作为同样会对业主的正当权益造成侵害!
调查显示,由于现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目前相关部门对业委会的监管处于空白状态,业委会不作为、业主大会长期“冬眠”现象普遍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当权益,而且成为物业管理规范化运行的瓶颈。
业委会不作为现象引起市政协委员的关注,并因此撰写了一份《关于对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不作为行为加强制约机制的建议》的提案。记者日前从市政协为该提案举办的促办会上获悉,市房地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加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管理的若干意见》正在拟订中。
业委会闭门三月不作为
近年来,本市物业管理部门对业委会的规范运作相继出台了各类法律法规,业委会乱作为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随之而来的却是业委会不作为现象屡有 出现。比如某小区内,商铺业主违章施工,擅自改建商业旅馆,加层毁绿、破墙开窗,严重侵害了广大业主的权益。而小区业委会“闭门三月”不作为,导致小区几 百户业主联名上书要求追回维修资金,停止违章施工,改选业委会。
根据市房地部门的一项调查,此类业委会不作为的情况在本市并非个别。自1995年上海诞生第一个业委会以来,本市已有超过82%的小区成立了业 委会,组建比例之高位居全国第一,但其中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不足十分之一。对于诸如部分业主长期拒缴物业费、违章装修、私搭乱建、侵占公用道路场地等严重 侵害广大业主利益的事件,不少小区业委会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不作为源于监督缺位
造成业委会不作为的主要原因,是尚未形成一个有效的指导监督体系,业委会的运作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市房地部门的调研指出,由于缺乏对监督内 容、程序、方式的具体规定,大多数业委会处于自发、自律状态,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除了对其进行备案之外,缺乏系统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与此同时,业委会 的法律主体资格不明晰,也使得业委会在落实自我管理事项中存在操作障碍。
在昨天的座谈会上,不少市政协委员也指出,本市尚未建立起业主委员会人选的严格把关机制,缺少业委会人选标准、推荐程序和日常考评等一整套细化文件,使得部分业委会成员缺乏必要的专业能力,导致了业委会工作效率低,无法有效开展工作。
建立考核和监督机制是当务之急
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业委会不能缺位!市政协委员屠海鸣在提案中明确建议,应尽快制定、颁布并实施《居住小区业委会管理条例》,依法给予业委会清 晰、准确、合理、科学的定位,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对业委会应建立规范、有效、透明的考核和监督机制。针对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明确的现状,委员们建议改变 市、区主管部门单一管理的模式,建立市、区、街道三级物业管理行政职责,依法将业委会纳入社区管理的范畴。
记者了解到,市房地部门正在拟定中的《加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管理的若干意见》,目标就是完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和运作程序,着力解决 业委会不履行职责、业委会集体辞职等难点问题。同时,市房地部门还将组织法规修订的立法调研,适时修订《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