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一月 28th, 2008
(建设部令第164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汪光焘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二、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more…)
一月 28th, 2008
居家生活由物业公司帮忙打理,如今可不再是城市市民的“专利”。去年9月,随着河北省首个农村物业管理站———涿州市卢家场村综合物业管理站的开张,该村村民也开始享受物业管理的周到服务。
“与城市物业不同,农村物业管理站不仅负责家园清洁,还负责田园清洁和水源清洁。”近日,走在卢家场村干净整齐的街道上,该村党支部书记卢文元得意地告诉笔者,农村城市化必然带来市场化,而目前该村综合物业管理站也正逐渐向市场化运作“看齐”。
“物业”引领小村新生活
一走进卢家场村村民卢秀芹家,干净整洁的院落就让人眼前一亮。而院里一蓝一灰两个颜色明亮的垃圾桶更是格外醒目。笔者特意打开垃圾桶看了看,垃圾不多, 一个装着废纸,一个装着水果核和沙土。“这是物业免费配备的,一个盛不可回收垃圾,一个盛可回收垃圾。”卢秀芹告诉记者,全村302户家庭都配备了这样两 种垃圾桶。分类垃圾桶,这种在城市刚刚兴起的“时髦玩意儿”,没想到竟在小村“安家落户”,这颇令记者诧异。
“以前家里养猪时,家里可有味了。现在建了沼气池,又改了厕、改了圈、改了厨,空气好多了。”更让卢秀芹高兴的是,听说村里的物业管理站里有沼渣车,她家以后再也不用一勺一勺地掏又脏又臭的沼渣了。
和卢秀芹家不同,村民刘爱民家没养猪、鸡等畜禽,可听他说家中的生活污水处理有一样“秘密武器”。记者在刘爱民家洁净敞亮的院里仔细地找了一圈儿,也没找到。卖足了关子的刘爱民很得意:“在地下哩。” (more…)
一月 28th, 2008
租户搬走时物业不让出门,理由是房东(小区业主)没缴清物业费。房东赶到后称,之前他的电动车在小区被撬坏是物业的责任,所以他故意不交部分物业 费,还说要抵完电动车被撬的损失后才开始继续交物业费。因为这发生纠纷,业主和保安大打出手,双方都头破血流。而在这起纠纷之前,商报业主热线 5599111也接到过几次业主来电,反映他们因为不满小区物业管理状况而拒绝缴费。
因电动车在小区里被撬坏或者其他原因对物业管理不满,业主就可以以此为由拒缴物业管理费吗?业主的财产在小区内被盗或遭损害,物业作为管理方是否有责任,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我们请来了商报“业主智囊团”律师通过这一案例来分析问题所在,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物业阻拦租户搬家
业主李先生于2004年在SM城市广场附近购买了一套挑高的迷你楼中楼,但他没有住在里面,而是把房子租给了别人。
“1 月19日下午4点多,租户退租要搬东西走,可是保安不让搬东西,作为房东于是我就从集美赶回来。”李先生说,租户告诉他,保安说要房东签字东西才能搬走。 “我到地下室找到阻拦的保安时,保安告诉我,物业管理费没交清,所以他们不让租户搬走。”这让李先生非常恼火,“之前,我的电动车放在小区内,锁被人撬坏 了,导致我骑不走它,害得我打的回到集美杏林的暂住处。随后我又花了200元雇车,把电动车拉回杏林暂住处。”所以李先生认为,物业管理费里他要扣下这 200元。当然,李先生也承认,租户已经把物业管理费交给他了,只是他没有交给物业管理处。
业主保安大打出手
李 先生到了地下室后,看到租户的东西在板车上,就去拉板车。“我一把推开阻拦的保安,这个保安马上用他手上的对讲器砸我,而且一直在打。被打蒙了的我好像回 了一拳。”李先生说,之前他受过伤,花了几十万元医疗费用,所以被打时他完全是糊里糊涂的,“我满头是血,但还是随手操起一根铁棍追了那个保安一段路,但 没有追上。于是物业的人就报了警!” (more…)
一月 28th, 2008
祈福新邨公布上调物业管理费方案引发巨大争议:该不该涨价,程序如何操作,各方论调不一,至今仍未明晰。不过,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早在去年12月底已就此事专门报告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并与广州市物价局紧急协调,表示“凡物业公司申请涨价的暂不要审批”。
上调管理费需“审慎对待”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在报告中说明,物业管理费上涨固然事出有因:今年物价飞涨和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导致劳动密集型的物业管理企业用工成本急 剧攀升,但物业公司上调管理费却需要“审慎对待”:今年物价上涨幅度较大,物业管理费的上涨更加重市民负担,引发不满;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和业委会之间原 有的矛盾也可能因此激发,不利于社会稳定。
此外,市国土房管局更担心形成跟风效应,祈福新邨一旦上调成功,其他楼盘纷纷效仿。
市国土房管局为此紧急应对,与市物价局协调,表示“凡物业公司申请涨价的暂不要审批”。同时强化监管方面的要求,明确调价行为必须合法、依程序 进行,“征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可据以调整物业服务合同”,同时要求物业企业内部做好挖潜,确实无以为继的,与业主协商按程序选择退出。 (more…)
一月 28th, 2008
由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1998年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以下简称旧《办法》)废止。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也被形象地称为住宅“养老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多 少、怎样交、谁来管、怎样用等问题,一直是广大业主关心的焦点。那么,即将实施的新《办法》将对这些问题产生何种影响呢?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看点1
新《办法》能省多少钱
1998年颁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维修资金按购房款的2%至3%的比例来交存,这一办法所造成的不公平一直为业主所困 扰。特别是近年来,房价上涨速度较快,同一个楼盘在不同的时间购买,每平方米价格相差几百元甚至上千元,如果按购房款来交存维修资金,就会造成同一单元相 同面积的房子,因购买时间不同所交的维修资金金额不同,这样就人为地造成了业主之间的不公平。
新《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 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 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不少业主认为:“对购房者来说建筑安装成本并不透明,如果新《办法》要顺利实行,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记者了解到,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包括建材费、人工 成本、机器使用费、水点线路安装成本等。由于商品房开发分多层、小高层、高层等多种类型,其开发成本有差异。截至目前,许多中小城市已经陆续公布了建筑安 装成本,而北京等一些大城市还没有公布。 (more…)
一月 28th,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