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费的概念澄清

一月 30th, 2008

一、 概念澄清:物业管理费不是物业公司的劳酬!
物业管理费,也可以叫做物业维护资金,它是单个业主为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利益的管理、运转和维护共同归集的资金,是每个业主向全体业主承担的义务,其金额是以每个业主占全体业主财产比例份额分摊。
长期以来,许多业主都认为,“物业费”是单个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服务而付出的报酬。而这其实是一种误解。需要说明的是,物业维护资金,这笔共同归集的资 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在由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活动的情况下,业主大会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委托其代为管理、使用该资金,并应对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的过程及其相应的后果承担义务。当然,其也有收到报酬的权利。还需要强调的是,这些资金,只能用于业主大会授权内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一切其他用途 或者不能及时履行归集义务,均被视为对全体业主利益的侵权行为,将被追讨和要求赔偿。
二、物业管理收费有两种模式:包干制和酬金制
(1)包干制。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其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这种方式有一定弊端:在同等收费标准 下,提供的服务项目越多、服务质量越高,所支付的成本相应也越高。
(2)酬金制。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照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 管理企业,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酬金制下的“酬金”是物业管理企业获得的收入。酬金制不会混淆业主与物业 管理企业的收入,从而避免业主的收入被侵占。同时,酬金制加大了物业服务运作过程中的财务透明度,有助于推动物业行业的市场化进程。

Entry Filed under: 物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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