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实行物业管理小区 10种行为将被明确禁止
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10种行为将被明确禁止。昨日,《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 过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中,列出了10种被禁止的行为。被禁止的这10种行为,同时约束包括业主在内的个人,以及包括物业企业 在内的单位。
今天起,市民对《条例》有什么意见、建议,可通过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反映。网址:www.cq.gov.cn。在“法规征求意见”栏目下,可点击查看《条例》全文。
小区违规养宠物
最低罚款1000元
小区被禁止的10大行为之一,为禁止违反有关规定饲养宠物。如有违反,对个人的经 济处罚是1000元至1万元。对单位的经济处罚,则是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其他9种行为包括开挖地下室、打井等(详见图表),对个人和单位的经济处 罚额度,与违规饲养宠物一样。 (全文…)
Add comment 二月 15th, 2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