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会员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项目地址、范围:
名 称:
地 址:
至:东
西
南
北
第二条 本业主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第三条 本业主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为了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创造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本物业实行物业管理专业化服务。
第五条 本业主会、业主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业主会章程开展工作,并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 业主会
第六条 本业主会筹委会成员由 组成,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七条 筹委会自组成之日起 日内,在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全文…)
Add comment 二月 20th, 2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