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二月 26th, 2008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2006年1月5日发布 2006年6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保安协会、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文玺、池世才、丛锋、何智、石小迎。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保安服务具体的操作规程及服务质量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开展的保安服务活动。

2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2.1

保安服务 security service

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需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由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提供的专业化安全防范服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保安服 务一般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门卫、守护、巡逻、押运、随身护卫、人群控制、技术防范、安全咨询等形式,保护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等安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2.2

门卫服务 gate_guarding service

保安员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值守、验证、检查登记的服务业务。

2.3

守护服务 grard service

保安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的服务业务。

2.4

巡逻服务 patrol service

保安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巡视检查、警戒的服务业务。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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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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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rill-xx上传于Yupoo, 由相机Unknown拍摄.
最起码具备了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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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百合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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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598477上传于Yupoo, 由相机Unknown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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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区暖气供暖的温度标准

各区县供热管理部门,各供热单位(企业):
为加强本市供热行业管理,保障用户切身利益,维护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供热服务
质量,建立科学、合理的室温评测机制,对用户室温检测暂行标准如下:
一、测温时间:在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之间,每月的5日、15日、25日进行(
遇节假日顺延)。如遇天气等特殊因素,按照市市政管委的统一要求进行加测。
每年的11月15日下午3点前,各区县所属供热单位将测温结果报区县供热管理办公室;11
月15日下午5点前各区县供热管理办公室、市属各大专业供热单位将测温结果汇总后,报
市市政管委供热管理办公室。
二、测温地点:选择人员长时间滞留、活动频繁的房间,如起居室、卧室等,阳台、
厕所、过道、楼梯、电梯间不能作为测温地点。测温点要选择距地面1.5米以上内墙范围
内测量。
三、合格标准:测量地点的温度应为18℃±2℃,不低于16℃即为合格。
四、测温工具:必须选择经过计量部门检测合格的测量表。推荐MS红外测温仪
五、抽测比例:要选择供热系统中间和末端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物,分别取顶、中、低层不同朝向的房间,抽测用户室温。抽测比例为: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内的按3%;101-
500万平方米按2%;501-1000万平方米以上按0.5%进行检测。用户室温合格率应不低于9
8%。
六、测温记录:各区县供热管理办公室、供热单位(企业)要使用由市市政管委供热管理
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测温表。对涉及经济赔偿的供热质量投诉,必须有供热行政管理部门、
供热单位(物业房管单位)和用户三方见证签字的现场实测记录。
七、以下情况不能保证用户室温达到16℃的标准:(一)用户未经供热单位(企业)的同意,擅自更改暖气设施的(包括暖气片、管道、阀
门等);
(二)暖气设施被装修包裹在内的;
(三)暖气设施表面有覆盖物的(如衣物等);
(四)用户房间的门窗未能完全关闭的或者门窗玻璃有破损的;
(五)室外气温降到日平均-9℃以下时。
各有关部门、供热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关于用户室温检测暂行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京政管字[2003]433号

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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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物业管理从此有章可循

    委员提案:规范物业管理势在必行

提案者:李文学

提案内容:近几年来,从各种新闻媒体上隔三差五地发现,城区物业公司同业主之间(有时兼同开发商之间)为水、电、暖、气、环保、安全等问题导致的各种纠纷频频发生。这既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也常常侵害了作为弱势群体的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个别情况下也有互相侵权者,或个别业主只顾自身利益而与物业发生矛盾,损害其他业主利益),更损害了城市的形象。

我认为,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居于主导地位的是物业公司。他们为了追逐利润,每每直接或间接地、公开或变相地在某些服务项目中打折扣、钻空子,有意无意地引发或激化矛盾,然后借故逃脱责任。针对这种情况,我市应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

提案答复:建立四级物业管理监管体制

根据市政发[2007]2号《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我市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体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 主的原则,建立市、区、街道、居委会四级物业管理监管体制,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管理格局。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市有关部门为各物业管理企业建 立了企业诚信档案,随时将企业的诚信情况上网向社会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从而促使企业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在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时,石市将加大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在政府的指导下,运用市场机制,优胜劣汰,净化物业管理市场,真正做到为政府解忧,为业主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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