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物业管理从此有章可循
二月 26th, 2008
委员提案:规范物业管理势在必行
提案者:李文学
提案内容:近几年来,从各种新闻媒体上隔三差五地发现,城区物业公司同业主之间(有时兼同开发商之间)为水、电、暖、气、环保、安全等问题导致的各种纠纷频频发生。这既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也常常侵害了作为弱势群体的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个别情况下也有互相侵权者,或个别业主只顾自身利益而与物业发生矛盾,损害其他业主利益),更损害了城市的形象。
我认为,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居于主导地位的是物业公司。他们为了追逐利润,每每直接或间接地、公开或变相地在某些服务项目中打折扣、钻空子,有意无意地引发或激化矛盾,然后借故逃脱责任。针对这种情况,我市应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
提案答复:建立四级物业管理监管体制
根据市政发[2007]2号《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我市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体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 主的原则,建立市、区、街道、居委会四级物业管理监管体制,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管理格局。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市有关部门为各物业管理企业建 立了企业诚信档案,随时将企业的诚信情况上网向社会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从而促使企业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在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时,石市将加大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在政府的指导下,运用市场机制,优胜劣汰,净化物业管理市场,真正做到为政府解忧,为业主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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