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本来是用来维护小区广大业主利益的,但一些物业管理企业为了给企业谋取利益,操纵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自己拟定《业主管理规约》,侵害业主权益。近期,记者接到投诉,郑州一家小区,业主委员会制定的《业主管理规约》——
3月1日,新制定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就要开始实施了。根据《条例》的规定,达到一定标准的居民小区要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制定《业主管理规约》等。
但是,一些物业管理企业为了给企业谋取利益,操纵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自己拟定《业主管理规约》,侵害业主权益。2月23日,郑州市某小区业主代 表潘先生拿着他们小区最近出台的《业主管理规约》(下称《规约》)来到报社,投诉《规约》违反《条例》有关规定,扩大物业管理企业权利,制定针对业主的不 平等条款。 (全文…)
二月 28th, 2008
1.目的
规范住宅小区(大厦)物业管理达标创优工作,确保创优达标工作完善有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创优达标工作。
3.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达标创优工作的组织、监控。
(2)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管理处经理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达标创优工作。
(3)管理处和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达标创优工作的具体作业。
4.程序要点
(1)物业管理“达标创优”简介
a)“国家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评比:是由国家建设部每年组织的全国物业管理达标考评分为90分(百分制),参加评比的小区/大厦/工业区由各省建委或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推荐考评合格后(90分)可荣获由建设部颁发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荣誉称号(考评总分在95分以上可获”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达标后由各省建委每两年复查一次,合格可继续保持“省优“称号。
b)“省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评比”:是由各省建委每年组织的全省范围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评比。考评达标分数一般为85分,参加考评的小区/大厦/工业区由省内各城市推荐。考评合格后,可荣获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达标后由各省建委每两年复查一次,合格可继续保持“省优”称号。 (全文…)
二月 28th,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