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终审:物业公司无权提起民事诉讼
上海市浦东新区兰林镇一名业主在阳台上安装移动窗后被物业公司告进法院
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一高档小区物业公司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强行拆除业主防盗窗,但却被业主指责有违法律程序。物业公司在管理小区中究竟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他们的权限到底有多大?
事件:业主违反公约被物业告进法院
董先生家在上海浦东兰林镇一小区的底楼,该小区由开发商委托一家物业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入住前,董先生签订了一份小区临时公约和装修管理规定。临时公约规定禁止在天井、庭院、阳台、露台等小区场地搭建建造物、构筑物。
去年4月24日,董先生打算对自己的房子进行装修,便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协议规定,为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观景阳台、安装 外伸晾衣架、防盗栅栏等。但装修期间,他在南面阳台上安装了一扇移动窗。3天后,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拆除该搭建物。同年7月中旬,董先生又在 南面窗户外安装了两扇防盗窗、北面窗户外安装了三扇防盗窗。为此,物业公司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董先生拆除上述搭建物。 (全文…)
Add comment 三月 10th,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