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物管乱收“服务费” 质监局责令必须退钱给经营户

三月 31st, 2008

3月28日,江西日报新闻视点以《谁在向经营户乱收费》为题,报道了南昌县汽配城农机大市场物业管理部以“代质量技术监督局收费”为名,向经 营户每户收取1200元至1800元不等的“服务费”。很快,新华网、人民网等分别予以转载。当日,该市场的主要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工作失误”, 称可以向经营户退钱。3月30日,南昌县质监局负责人明确表示,借用质监局名义收取的“服务费”必须全部退还。 二次调查:经营户没有参加任何培训

3月28日上午,记者第二次来到农机大市场,继续求证收费一事。靠近物业管理部办公室附近的一经营户告诉记者,去年参加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关于如何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培训。当记者询问是什么时候参加的,对方一会儿说不记得了,一会儿又说是自己的员工去参加的。

随后,记者来到一经营农机的商铺。得知记者来意,一名男子称老板不在。“他就是老板。”一名小孩指认其身份,但立即遭到该男子的呵斥。“我们什么都不知道”,他拒绝接受记者采访。采访中,一些经营户为防惹火烧身,不愿轻易接受采访。

“我们的钱能退回来吗?”当有经营户得知相关报道已经见报后,十分关心自己交的1200元钱能否退回。据他透露,从来没有参加过任何培训。

物管:谁不愿意交,可以退钱

从市场出来后,记者直奔农机大市场物业管理部。一自称姓刘的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对于经营户们反映的收费情况,她称物业管理部收 取的是“培训费”。她告诉记者,物业管理部收费也是相当一部分经营户主动提出来的,要求物业管理部组织培训。刘某称,去年已经请有关部门对经营户们进行过 培训。当记者问“什么时候?请哪个部门?培训过几次?培训什么内容?有多少人参加?”时,刘某回答“记不清楚了。”

既然什么都不清楚,为何收费时偏偏要注明“代质量技术监督局收费”而不是其他部门呢?3月28日下午,在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规处,刘某改口说是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无关。谈及去年的那笔钱,刘某表示,如果经营户不愿意交钱,可以将钱退回。

县质监局:借名收钱必须全部退还

南昌县汽配城农机大市场以“代质量技术监督局收费”名义乱收费现象引起了当地质监部门的高度重视。3月30日,南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朱锐明确告诉记者,农机大市场物业管理部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退还经营户。

朱锐表示,报道见报后,县质监局迅速展开了调查。经调查,农机大市场个别工作人员“为了好收钱”,打着质监局的名义向经营户收钱, 严重损害了质监局的声誉。目前,县质监局已责令农机大市场向记者说明情况,公司内部要对工作失误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必须向县质监局通报。同时,要求农 机大市场物业管理部必须全部退还向经营户乱收取的费用,并保证今后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Entry Filed under: 物业新闻

Leave a Comment

Required

Required, hidden


为了防止恶意的垃圾评论脚本,请输入以下图片里面的数学方程式的答案。
防垃圾评论问题

Some HTML allowed: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

Trackback this post  |  Subscribe to the comments via RSS Feed


日历

三月 2008
« 二   四 »
 12
3456789
10111213141516
17181920212223
24252627282930
31  

最新日志

链接表

分类目录

RSS 物业管理 - Google

RSS 物业管理--baidu

RSS 北京物业管理

文章

订阅

feedsky
抓虾
pageflakes
Rojo
狗狗
google reader
bloglines
my yahoo
newsgator
netvibes
鲜果

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