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四月, 2008
本来我想使用google提供的邮局服务,可是google的邮局服务不支持.cn的域名,只好改用Windows Live管理中心了。下面介绍一下我使用Windows Live管理中心创建自己的域名电子邮箱服务的过程,Windows LIve管理中心以前叫”Windows Live Custom Domains免费邮局服务”。
首先,要使用自己域名的邮箱地址你必须拥有自己的域名,如果你还没有则必须先注册一个顶级域名。现在可以花一元钱注册一个.cn的顶级域名。目前,微软的Windows Live 管理中心好 象只支持顶级域名,我没有试验二级域名等域名。有人说现在免费邮箱那么多,而且容量很大,何必自己弄啊?你要是这样说,我就没办法了,但是你现在能注册到 自己想要的帐号吗?现在的帐号总是让你在后面加什么数字或下划线等什么的,我是非常讨厌的。这时候就可以用admin这个账号了,而且这个邮箱是自己的域 名,人家一看就知道你是这个域名的管理员,别人都会多看一两眼,和朋友说的时候带一点自豪感!费话少说开始吧! (more…)
四月 25th, 2008
被炒物业拒不撤出须赔钱
昨天,市工商局、市建委联合推出《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于5月1日起正式使用。根据这2个正式文本,以后 物业公司如收取装修押金,在业主装修完工后7日内应退还押金;如出现物业公司擅自撤出小区或被业主“炒鱿鱼”而拒不撤出小区的情况,物业公司须赔付业主违 约金(详见右文)。合同期满无表示自动续期
根据2份合同文本,如前期合同终止后没有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原物业公司应继续按原合同提供服务,服务费仍按原标准交纳。物业合同期满,如果续聘和同意续聘,都要书面通知对方。服务期限届满前3个月,如果委托方未将意见通知物业公司,视为同意续聘,自动延续1年。
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李颖琳表示,这能解决物业服务在衔接上出现空当损害业主利益的问题。
物业应对业主信息保密
根据2份合同文本,开发商应及时缴纳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商原因未能交付买受人的物业及自有物业的服务费用,不能把费用分摊给其他业主,应由开发商承担。
合同还规定,物业公司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项目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示范文本将强制推行
据了解,两份合同文本从调研至出台,历经一年多的时间。去年12月,市工商局、市建委还曾邀请业主代表、物业企业代表、法学家、消协、律师等进行过公开论证。
据市建委物业管理处处长赵成介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使用,开发商在办理房屋预售手续的同时上报市建委市场交易管理系统予以公示,由买房人在购房时确认,避免和减少业主入住后发生争议和纠纷。该合同示范文本基本上属于强制使用。 (more…)
四月 25th, 2008
用工成本悄然增加,老式小区频遭物业公司“抛盘”,即便是新式商品房小区也明显感受到了压力。昨天,在浦东市民中心,来自沪上百余个小区的业主、物业相 聚一堂,开始自发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寻求出路。业内人士表示,实行酬金制,业主能够自己做主如何消费,或可成为老式小区摆脱困境的良方。但物业费收缴率偏低 的实际情况,成为了酬金制推行的障碍。
“酬金制其实就是一种‘包清工’的做法。”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胜来介绍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 酬金支付给物业公司,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他表示,目前普遍采用的包干制,也就是“全包”,业主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 业独立承担。而在成本不断提升,物业费十年如一日的情况下,物业为保本,难免降低服务标准。
“越是老式小型小区和售后公房小区,越应该推行酬金制。”业主问题咨询专
家刘生敏则表示,这些小区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酬金制,实现同等服务同等价格,同时,每一分钱都由业主自己来决定。而物业酬金的比例则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确定。
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翁国强认为,在物业费收缴率普遍偏低的情况下,施行酬金制的可能性还不大。
四月 25th, 2008
业主装修房屋,竟然要向物业公司交付管理费。省物价部门日前公布了今年一季度价格投诉情况,房产和物业管理收费投诉量排在各类投诉量的前三。
在省城经开区购置新房的市民刘先生近期准备装修,但小区物业公司提醒他,除了必须交付装修押金和垃圾费外,还必须交付一定的装修管理费。但是, 令刘先生奇怪的是,在一份装修协议上,他却没有看到有关装修管理费的依据。担心权益受损,刘先生将此事投诉到了物价部门。对此,物价部门给他的回复是:这 样的收费绝对不合理,这些收费构成了“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物价部门提醒,一方面市民有权查看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另一方面,若遭遇不合理收费,也应保留相关票据以便投诉维权。
四月 25th, 2008
经过征求意见、公开论证等诸多环节,前后历时1年多时间,涉及北京市民千家万户的《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今天(24日)正式出台,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之间签订的,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签订,并上报市建委予以公示。《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业主大会或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使用。
老物业撤离须提前3月通知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中任何一方决定在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届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给物业交接预留充足的准备时间。 原合同终止后尚未有新物业承接的,原物业应当继续按约定提供服务,物业费仍由业主按原合同约定标准交纳。物业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的,或是在合同终止后拒 不撤出物业区域的,均须向业主支付违约金。物业费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对于业主普遍关心的物业服务收费问题,文本中规定物业服务费应当从开发建设单位通知的收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计收,提供了“包干制”或“酬金制”供当事人选择。 (more…)
四月 24th,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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