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四月 2nd, 2008

业主自治亟须体制性支持

近日,南方都市报“聚焦业委会”系列报道揭示了业主与物管之间复杂的关系。业主与物管的矛盾由来已久,从目前表现出的舆论来看,多数意见主要集中在对不良物管的指责上,而缺少对深层次因素的探讨和对体制性原因的反思。因此,冲突一直在继续。

业主维权意识大于自治意识。因为长期的行政依赖症惯性,广大业主对自我权利漠视的 现象突出,因此,才导致普遍存在的投票率过低、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难以成立、成立后难以运作、物管公司代替业主行事等问题。通常的状况是业 主只有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才开始凸显业主意识,而在物管服务的整个过程中却选择逃避和放弃,维权动力大过自治意识。深圳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在对业主权利的代 表、业委会的组织运行和对物管服务的监督上可谓是个范本,这与业主代表邹家健大力动员业主、充分运用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业主权利的行动力有着直接关系。但深 圳毕竟只出了一个邹家健,如果业主人人都是邹家健,业委会的组织运行效率和效能将大大提高。

行业监管与业主自治在管理上存在一定冲突。业委会组织是一种典型的居民自治模 式,一些监管部门和基层组织往往过于强调监管,而忽略自治;行使监管,而忽略服务。监管部门更多的是管理代言人,因为行业部门化的特质,他们往往追求的是 行业问题的缺陷减少,而非简单的居民利益问题。在一些基础行政组织中,对业主自治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防范心理。在现行的监管体系内缺乏与监管相对应的、具有 一定组织化的业主代言组织。在监管行为的实施上,出于组织的便利性,业委会的发起与组织常常由物管公司代为行事,这当然很难将物业公司利益与业主权利剥 离。以现行管理体制进行理论推演发现,在矛盾出现时,物管公司相对业主而言也许更容易获得行政性支持。

物业公司利益至上的原则是商业组织的一种天然心理和动力,不可能从物业组织的改良上寻找解决冲突的药方,现在的关键是要在体制源头的改进中激活业委会的权力。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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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老式小区频遭物业”抛盘” 管理成新课题

4月1日中午12时,浦东上南花苑西苑小区的物业公司正式撤离。这并非个案。过去几个月,普陀区真如镇车站新村小区、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西三村、长宁区星火大厦等多个小区,都遭到“管家”的抛弃。从记者调查的10家物业公司来看,已有近50个小区被陆续“抛盘”。

    记者调查发现,遭弃小区大都属微型、老式小区,其中一些小区的物业管理由于无人接盘,变成“真空”小区。目前,沪上各区都存在一定数量的“真空”小区。值得注意的是,被弃小区的数字呈上升趋势。中心城区某区无人管理的小区有39处。

物业公司撤离小区,并不是不想占有市场,而是无法对抗不断增加的成本。一家口碑较好的物业公司近日决定今年抛弃3个楼盘的物业管理,该物业公司负责人直 言,亏损是其决定撤离的主要原因。细究起来,大约有三方面因素:老化设备维护费过高、物业费偏低且收缴率低,以及最低工资调整带来的用工成本
增加。

在物业公司“抛盘”后,业主利益无疑受损,小区安全、清洁将成问题。不少小型或无资质物业公司,可能会通过压缩人员、降低服务质量甚至动用小区公共收益、维修基金来维持经营。

业内人士预计,目前已有1/3以上的住宅小区面临管理危机,部分8-10年的小区可能成为“烫手山芋”。为了防止“真空”小区蔓延,处理好“真空”小区管理问题,有关各方正寻求解决措施:政府托底、给予物业补贴、提高收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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