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四月 8th, 2008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护公司财产,防止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是指对固定资产的计划、购置、验收、登记、领用、使用、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总裁办公室是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负责管理公司除电脑设备以外的固定资产、具体管理公司本部的固定资产;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管理公司固定资产中的电脑设备;各地区管理总部负责管理本部门及驻地业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各分支机构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固定资产。
各独立核算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权归属各部门,所有权归属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哪一级使用,哪一级建立财产账,并计提折旧”的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计划、申请、审批和购置
第五条 固定资产实行计划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年度计划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出售、报废计划。
(二)公司及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发展为指导思想,避免闲置和浪费。
(三)计划内容:购置计划应说明拟购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拟购厂家、数量、使用目的、需用日期、预计价格等。
(四)各部门、分支机构于每年年底制定本部门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公司总裁办公室汇总。总裁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联合审核并拟定固定资产年度购置计划,报总裁会议批准。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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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明星舒可心落选业委会

  舒可心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谈及落选,他显得并不在意

3月22日,朝阳园小区业主投票选举业委会成员,从9名竞选者中选举7名,原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舒可心得票最少落选。7年前,因为带领朝阳园小区业主维权成功,舒可心被外界誉为业主维权专家,他由此组建了朝阳园第一届物业管理委员会。

落选朝阳园业委会成员的同时,一些急于维权的小区却愿付费邀请舒可心担任维权顾问。为什么在为朝阳园小区服务几年后,这个维权意识更清醒、技术更娴熟的专家却在自己成名的小区落选了?

落选业委会

3月22日下午,经过一年的工作,朝阳园小区业委会选举筹备组组长黄淑琪和其他志愿者一起完成了新一届业委会选举的选票发放和回收。本次业委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从9名候选人中选举7人进入业委会,得票数最多的一人成为业委会主任。

下午1点,开箱计票。经4小时统计,维权明星、小区原管委会主任舒可心得票数最少落选,反对舒可心的业主王洁票数名列第一,成为新一届业委会主任。

“我乐见其成,谁想当上谁是孙子!”舒可心说,他本意不愿去参加竞选,“不过要是我不去参加竞选,小区业主会说我不愿为业主服务,说我在捣乱。”

舒可心说他去参加选举,只是表明他的态度:“我还愿意给朝阳园小区干,但求你们别选我。”对新一届业委会成员,舒可心并不看好:“我话放这儿,他们能干满三年,都是英雄!公众服务受煎熬啊!”

对于此次落选朝阳园业委会,49岁的舒可心显得并不在意。9年前,正是在这个小区,舒可心开始了业主维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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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出租地下室遭业主索赔

认为物业公司将地下室出租给打工者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朝阳区黄金苑小区3号楼56名业主起诉至法院,要求北京黄金物业公司返还出租收益15万元,并将地下室恢复原状。昨天上午9点半,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昨天上午9点多,小区有30多名业主来到奥运村法庭。

  业主代表王先生说,他是2003年黄金苑3号楼第一个入住的业主。从2004年1月开始,物业公司开始将一层到地下室之间的安全通道封上,随后地下室开始有人经常出入,询问后得知,这些人都是从物业公司租了房子在此居住。

  业主多次要求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撤掉地下室出租房,但对方置之不理。依据《物权法》,他们认为地下室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地下设备层和人防,应该为全体业主共有共管,因此将物业和开发商诉至法院。

  物业公司代理人表示,按照前期物业委托合同,物业公司有权对该地下室进行管理经营。“这根本不是业主所有的公有面积,而是归开发商所有。我们经营出租房,是为了弥补物业经营亏损。”

  开发商北京高德房地产公司代理人则称,地下室的面积为527平方米,业主的共有面积仅为电梯井、配电室等。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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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6位业主起诉要求收回管理权

因认为居民楼地下一层的业主公摊面积和共同共有面积被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违法出租,朝阳区北苑路5号黄金苑小区3号楼的56名业主将开发商北京高德房 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及小区物业北京黄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依据物权法收回业主的共有和共同管理权。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公开 开庭。  业主索要地下一层管理权

上午9时30分,黄金苑小区3号楼的近30名业主佩戴着统一的黄色胸牌陆续进入法庭。随后两名业主代表和一名代理律师坐到了原告席上。记者了解到,此次作为原告的56名业主,占到了3号楼业主人数的多一半。

56名业主向法院起诉称,黄金苑小区3号楼地下一层系业主房屋的公摊面积和共同共有面积,在使用功能上属设备层、自行车存放处及物业办公用房区 域。自2004年1月起,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未经全楼业主同意,擅自将地下一层在内分隔成40余间小房屋出租,并将地下一层的设备层部分所分布的电气电表以 及燃气、水管、消防等管线用装修物包裹起来。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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