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体育运动项目是指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分别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消防安 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实施专项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行业协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会员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条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八条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全文…)
四月 9th, 2008
1、 直行指挥动作
1) 二手侧平举,头往右
2) 右前臂横向左,手掌向内,头往右
3) 头往右,注视车辆移动
4) 手放下(车即将到眼前)
5) 敬礼(车到跟前),眼睛注视车辆移动
6) 敬礼毕
7) 跨立
8) 立正
2、 小转弯指挥动作
1) 半向左转(车辆转弯灯或开始转弯)
2) 左手侧平举,手掌向外,头往右,目视车辆
3) 右手臂侧后移,半内举,手掌侧向左
4) 手放下,半向右转(车即将到跟前)
5) 敬礼(车到跟前)
6) 敬礼毕
7) 跨立
8) 立正
3、 大转弯指挥动作
1) 半向右转(车辆转弯灯或开始转弯)
2) 右手侧平举,手掌向外,头往左,目视车辆
3) 左手臂侧后移,半内举,手掌侧向右
4) 手放下,半向左转(车即将到跟前)
5) 敬礼(车到跟前)
6) 敬礼毕
7) 跨立
8) 立正
(全文…)
四月 9th, 2008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标准;此管理标准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残疾人专用车的停车管理也适用本管理标准。
(一)设置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须遵守的规定
1、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得设在车行道范围内;
2、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应充分利用医院、商场、展览馆、影剧院和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筑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落实专人管理或委托存车服务机构管理;
3、不得违反《北京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第八条中的有关规定;
4、不得占压盲道;
5、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经同意后方可经营。
(二)公共停放区设施管理标准
1、设施包括:围栏、遮阳棚、管理房、停车架、收费或免费标志牌。
2、公共停放区包括:收费存车处、免费停放区。
(三)收费存车处
1、地面铺装平整,排水良好。
2、围栏完整、坚固、整齐,与环境景观协调,高度在1.0米以上。
3、必须具备“两牌”,即收费存车处标志牌、收费存车处公示牌;“两牌”为蓝底白字,标志牌设于存车处内出入一侧明显位置,公示牌设于存车处出入口一侧第一块围栏上;
4、昼夜存车处要按市统一规格设置管理房,管理房设在出入口一侧,要具备照明等条件。
5、有条件设置的遮阳棚要坚固实用,与环境景观协调。
(四)免费停放区
有标线或设置停车架,并设置非机动车免费停放区标志牌。标志牌为蓝底白字,免费停放区的设施由区市政管委负责按标准建设。并委托非机动车经营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五)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标准
1、按规定设置设施、执行区,物价部门制定的存车处收费标准。
2、不允许私自扩大经营场地,转包、转让、超范围存车、超范围经营(冷饮、报纸等),不允许私自改变存车业务,将经营场地挪作他用。
3、遵章守法,依法经营,维护存车处内停车秩序,车辆码放整齐,有条件的存车点应按车型分类码放,落实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实现优质服务。
4、不允许将车锁在存车场内的大树上,不允许占压绿地。
5、收费存车处内车辆因管理不当造成损坏、丢失的,由负责该经营管理的单位按相关赔偿标准负责修理、赔偿。
6、不允许存车场内私搭乱建违章房屋及违章棚阁,不允许在管理房顶上堆放杂物。
7、做好停车场内的防火工作,严禁烟火,应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并及时更换;注意用电安全,禁止私搭电线、私装电器,明线开关设备不得暴露;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经营者负责清扫存车点及周边区域的卫生,及时清理杂物。定期擦拭存车设施,保持存车设施清洁。特别是重大节日期间,做到干净整齐。
(六)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人员服务标准
1、管理人员、收费人员要佩带统一证件,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接受管理部门检查和群众监督。
2、男同志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女同志不穿奇装异服。
3、存车管理人员要文明上岗,热情服务,注意使用文明用语,做到先存车后收费,主动为顾客提供服务。
4、存车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不允许乱收费、多收费,如有违犯,一经发现或由群众举报,核实后严肃处理。
5、带客到位,对顾客宣传拿好自己的物品,保证顾客车辆的安全。
(七)其它规定
1、大街、商店门前的零散停放车辆,由门前三包负责码放整齐,并随时接受执法部门检查;
2、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管理,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四月 9th, 2008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2年6月20日
【实施日期】 2002年9月1日
【时效性】 有效
【法规正文】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
残疾人专用车的停车管理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地建设、经营的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房管、公安交通、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政管理、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全文…)
四月 9th, 2008
“不仅对不道德行为进行了教育,而且对个别不尊重物管的业主起到了警示作用。”——众业主
本报讯 (记者 王丹丹)连续一周来,本报对深圳市南山区鼎太风华女业主殴打保安,并辱骂保安“看门狗”行为进行了追踪报道,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南山派出所高度重视此事并立案调查,经办案民警加班加点收集证据,昨日,警方根据调查结果,按照《治安处罚法》第43条规定,施暴女业主赵洁被行政拘留五天。《治安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处理结果出来后,昨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被打保安小廖,他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警方的重视使他感到很宽慰。鼎太风华物管和业主委员会也认为这个处理结果公正,维护了保安权益。业委会负责人称,该小区将把这起恶性事例作为反面教材进行粘贴宣传,告诫业主多一份体谅、理解、宽容,营造和谐小区。
随后,记者还随机采访了多家物管及多位业主,他们对警方的处理结果表示支持,“不仅对不道德行为进行了教育,而且对个别不尊重物管的业主起到了警示作用。”
记者了解到,由于考虑到日后还要与业主打交道,不便关系闹僵,很多时候物管人员被业主欺负,多是忍气吞声,最多也就是象征性赔点钱后不了了知,上升到行拘的案例少之又少。警方称,这一处理结果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新闻回顾
本月22晚上8时15分,南山鼎太风华,一新来保姆因拿错出入卡致使卡被扣,雇主赵洁获悉后冲下楼呵斥保安,争执中连踹保安四脚,还不解气,又脱掉鞋子,朝保安脑门儿扇去,并辱骂其为“看门狗”,最后惊动警方。事发后,虽然被打保安伤势被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但打人者仗着自己有钱,一副“无所谓”的态度,遭到了社会强烈谴责。 (全文…)
四月 9th,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