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七月 23rd, 2008
有一个观点是大家可以共同确认的,那就是20世纪中国经济战略目标的实现为整个国家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了良好机遇,21世纪是中国物业管理蓬勃发展的世纪。要抓住机遇,寻求大发展,就必须掌握物业管理本身内在的规律,用规律的力量来推动物业管理的发展。
物业管理对象有两个,一个是动态的,即物业使用人;另一个是静态的,即物业。这两个对象构成物业管理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一动一静,对立统一。 人们想更多地、更好地不断使用物业,充分发挥物业的作用,物业同时又要尽可能保持良好状态。物业管理作用就是为了解决好这对矛盾l既要使物业充分发挥好作 用,又要保持物业的良好状态,二者缺一不可。随着产权的多元化,必须要统一管理,也就是物业管理。如果没有统一的管理,就会诱发大量的“搭便车”行为—— 争相享用而不承担责任,以至于因过分拥挤而加速损坏,最终会使大家得不到应有的享用。这也是物业管理存在的根本原因。目前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和加 强,很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也把后勤工作推向社会,实施市场化、专业化管理,以节约成本,提升服务。所以物业管理又增添了新的内涵。
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物业管理诞生伊始,便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广大业主将之作为提高自身整体生活水平的依据而对其报以厚望,开发商以此作为自己楼盘的销售亮点,楼盘品牌的延伸,政府主管部门又将之作为规范社区管理,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手段加以引导。
在这二十多年的物业管理发展中,从全国各地区的物业管理发展水平和知名物业管理品牌的分布现状来看,总体上是物业管理覆盖面仍然相对较小,发展 不平衡,主要集中在深圳峪上海和北京等经济圈。但在这二十多年的发展和风雨磨练中,也已成长起来批颇具实力的物业管理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储 备了相当的物业管理专业人才。随着竞争的加剧,与其在“发源地”旗鼓相当地你争我夺,还不如就此走出去,实施区域化、规模化经营,集团化的发展。内地广阔 的市场给这些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多了一条淘金之路。但是在区域化、集团化发展道路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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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 23rd, 2008
今年入夏以来频繁的雨水,让在北京美丽园小区拥有两套住房的董先生头痛不已。 因为两套住房一直漏雨,他找了开发商、物业和业委会等相关方,却一直无果。和他一样,美丽园小区26号楼和36号楼的其他居民也面临着同样问题。物业方面 提出方案要求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大修,由于得不到法定业主人数支持,方案被迫搁置。双方僵持不下,是否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悬而不绝。
维修资金申请受阻
美丽园小区一期和二期住宅都出现了较严重的房屋漏雨问题,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至今没使用过。该小区的业主委员雷女士告诉《市场报》记者,从去年开始,小区业主委员会就开始依法向主管部门(即北京市建委专项维修资金办公室)提出请 求,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修复房屋,却被该部门拒绝,理由是通常情况下,多层住宅屋顶的设计要求为10年不需要大修,故住房维修资金自小区建成起 10年后方可动用。而美丽园小区一期建成于2001年,二期建成于2002年,均不到此期限。无奈的业主们去找开发商,但由于美丽园小区一期、二期均已超 过开发商承诺的5年保修期,开发商都已撤离,因此也拒绝承担维护房屋的支出。
记者了解到,除了年限的规定外,动用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的更大难题在于取得业主 的认可。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划转业主大会管理的情况下(即由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代管情况下),要使用住宅专 项维修资金就须由物业提出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建议,只有该资金列支范围内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物业提出的建 议(俗称双2/3),才可以实施使用方案。而美丽园小区申请该资金的最大障碍就在于,物业提出的维修方案得不到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 2/3以上的业主的同意。那么,“双2/3”的法定人数为何如此难以达到呢? (more…)
七月 23rd, 2008
为了方便业主出行,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二区的物业在小区20号楼前修建了楼梯,但此举却危及了一层住户吴女士家的隐私。近日,丰台法院认定物业侵权成立,判决其将楼梯拆除,并赔偿吴女士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去年10月,物业在吴女士家南侧窗外修建了供居民出行用的楼梯。但站在楼梯上,可清晰观察吴女士家室内情况。吴女士因此将物业起诉。
法院认为,物业修建楼梯侵犯了吴女士的生活安宁权及隐私权,应予拆除,并对吴女士予以适当赔偿。
七月 23rd,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