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八月 4th, 2008
8.1 元/平方米·月的物管收费能提供什么服务?天河怡苑小区部分业主向本报投诉,小区物业管理费竟要8.1元/平方米·月,堪称“广州第一天价物管费”,业主 每月上交的物管费动辄上千元,但物不所值。法院判定:该物管费由小区业委会与物管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属于合理收费。
过去:
14.5元/平方米但服务货真价实
坐落在天河北路附近的怡苑,建成于1995年,是当年数一数二的豪宅之一,也是天河区最早的富人聚集区。
多位业主证实,开盘当年只对香港人士开放,小区的208户业主全部是香港人,但都出租给在穗工作的外籍人士。当时签订的物业管理费为:小区一楼10.5元/平方米·月,二楼以上14.5元/平方米·月。业主赵先生正是在1998年买了小区130平方米的房子。
“那时的物业管理服务是很好,小区保安、保洁员全部是香港人,前台工作人员甚至是从印度请来的,能用英语、粤语、普通话三种语言与业主交流。”
部分业主至今对那时的高服务津津乐道。他们说,当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货真价实,且14.5元/平方米·月的物管费与香港相比,算低价水平,当时的业主和租户都能接受。
业主:
降到3-4元/平方米比较合理
从2004年广州房价开始飙升后,首批业主积极将房产放盘出售。到今年,小区里起码一半业主变成了内地人。物业管理纠纷也就此而起。
赵先生称,小区的工作人员不再从香港和印度聘请,全部在广州就地聘请,物管费也有所调整:一楼7.1元/平方米·月,二楼8.1元/平方米·月(包括小区公共用水、用电分摊,同时还含物业维修基金在内)。
随着小区的广州业主越来越多,部分业主开始 认为该收费简直是“广州第一天价”。业主白先生称,他查遍广州所有住宅物业管理费,8.1元/平方米·月的住宅物管收费确实是“广州第一贵”。“珠江新城 的凯旋新世界可谓豪宅,可人家收费只要3.9元/平方米·月,只有我们的一半。”
业主们认为,现在小区的物管服务和其他小区没有差别:封闭式管理、24小时服务、定期清理垃圾、绿化。可收费却比广州市物价局1.96元/平方米·月的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贵上4倍多。他们按照成本给管家算了一笔成本账:“降到3-4元/平方米·月比较合理。”
物管公司:
完全根据成本核算出来的
但是物业管理公司觉得这是“合理收费”。小区管家港联物业(广州)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说,小区的收费是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的。按照广州市物价局规定,如果小区有业主委员会,物管费由业委会与物管签订合同的,只需到物价局备案即可。他们已经尽到程序。
该负责人说,和其他小区不一样,怡苑小区的物管费既包括小区公共用水、用电等分摊,同时还含物业维修基金在内。如今小区楼房已经存在13年,需要修补的部位很多,“我们收费8.1元/平方米·月,完全根据成本核算出来”。
该负责人同时称,小区物业管理实行的是酬金制,就是说物业管理公司只领取一定的酬金,业主交的物管费如果有多余,都会返还业主,如果亏损,也由业主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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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 4th, 2008
日前,《(征求意见稿)》公布,省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在8月16日前,民众都可反馈意见。这部关系千家万户的法规,历经多次修改,终于初步定型。征求意见稿共10章104条,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委会等的权利义务详细规定。 ■开发商建车库车位可出售附赠或出租
随着私家车剧增,小区车位争夺激烈,爆发了很多矛盾。实践中,开发商往往将建设在车库内的车位出租、出售给业主,不菲的车位费招致业主不满。更有业主质疑,车库是否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有权出租、出售吗?
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和建筑物附属设施内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省政府 法制办人员指出,地下车库和附属设施内的车位,必须是小区开发时有规划的,现实中常见的是地下车库,它们由开发商投资,故允许其出售、附赠或出租。但占用 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
征求意见稿规定,车库和建筑物附属设施内的车位尚有空余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再新辟规划以外的停车位。如果业主需要承租尚未出售的停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业主租赁车库、车位的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
车库、车位在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前提下,可以临时租赁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其车库、车位租赁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more…)
八月 4th, 2008
入住后空地盖起新楼 质疑小区安保卫生差
昨天,部分顺义毓秀园别墅区的业主找到本报称,他们自家楼前盖起了两幢别墅小楼,部分业主对物业在安保及卫生清洁等多方面不满,因此拒交物业费,别墅业主被物业告上法庭。在一审败诉后,目前,他们已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业主不满
自家门前起别墅
昨天,记者来到位于顺义区仁和镇的毓秀园小区,业主邵女士家就居住在该小区南园B区13号。另外一户谢女士住在邵女士家北侧。记者在现场看到, 在这两户之间有两幢独立别墅小楼。邵女士告诉记者,这两幢楼是在2005年一年内盖起来的。“当初我们买房时,门前是一大片空地,没人告知我们会在这里盖 楼。”邵女士和谢女士拿着当初买房时的楼书,感觉自己被欺骗了。
他们告诉记者,当时选别墅,正是考虑自家周围空地面积较大,视野开阔,才决定在此置业,却没想到住进来一年多以后,自家门前就又开始盖楼。邵女士说,这两幢后来盖起来的小楼至今一直没有出售,但常常能看到有人来看房。
这两幢楼距离北侧的谢女士家更近。“那个楼比我们家的房要高一些,直接影响到了采光。”他们说,在盖楼的过程中,他们就曾找过物业询问,但却被告知“无权过问”。 (more…)
八月 4th, 2008
43岁的上海市民钱女士兴冲冲地结束了半个月的海南之游回到家中,发现自己停在地下车库的宝马轿车不翼而飞了。 7月2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这起“宝马失窃案”引发的保险代位求偿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上海证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赔偿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43771元,保险公司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钱女士的车在小区车库丢失了。由于此前钱女士曾为宝马车购买了一份保险,其中含有全车盗抢险,2007年9月,她与保险公司达成赔偿协议,保险公司向钱女士赔付291809.28元。钱女士向保险公司出具保险权益转让书,将自己获赔部分的追偿权转移给保险公司。
2008年1月,保险公司将开发商证大置业公司和物业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及物业公司的《车辆管理岗位职责》中的约定,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中应尽到相应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义务。而法院查明,物业公司在进行管理时,客观上造成了非地下车库车辆使用人随意进出的情况;而且物业公司在有中央监控及保安巡视措施的情况下,也没有及 时发现钱女士的车辆被盗,故保险公司在理赔后有权取得代为请求权。
八月 4th,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