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员伪造泊车证牟利8千元 获刑9个月
十一月 19th, 2008
原在上海顿肯物业公司任物业管理员的李坤(化名),先后伪造了多份泊车证,卖给小区隔壁一家公司里的白领,骗得所谓泊车费8000余元。近日,静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坤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7年6月至同年8月间,25岁的李坤在本市顿肯物业公司工作期间,认识了在小区隔壁公司上班的马某。一天,马某找李坤商量,希望白天把车子停放在李坤公司管理的枫景苑居民小区停车位上,晚上再开走回家。李坤答应了此事。
几天后,李坤趁物业公司员工都下班后,用空白的泊车证偷偷做了一张2007年9月份的小区停车证并加盖公章,交给马某后,收取了1个月的泊车费300元。
10月份,李坤离开了该物业公司,而蒙在鼓里的马某再次求他办证。李坤通过原同事讨得泊车证的样张,找了一家制作公司制作了假的小区泊车证,又私刻了一枚协议章,在家中做好了泊车证。随后以每月每张300元的价格,出售给马某等人。
从2007年9月至2008年7月间,李坤先后为马某及马某的同事伪造了26张泊车证,共计骗得8050元。
2008年8月1日,小区地下车库9号车位原主人因提前回家,发现自己的泊位上有其他车辆。李坤的伎俩于是穿帮。经物业检查,发现共有5辆车的泊车证是假冒的。
当晚,当马某等人驾车准备回家时,均被保安拦下。马某等人坚持说泊车证是真的,双方为此闹到公安机关解决。
经认真核对,最终认定马某等人的泊车证系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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