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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关于印发《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开展专项活动的通知

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实现绿色奥运的目标,积极响应市政协“垃圾分类处理、建设绿色北京”的倡议,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治理白皮书》的有关要求,促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将《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促使广大业主了解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垃圾分类好习惯,改变生存大环境”的理念,逐步养成文明良好的生活习 惯;将垃圾分类全面引入物业服务之中,加大垃圾分类收集力度,全市年内推出10个垃圾分类示范企业、50个示范住宅小区、50个示范大厦,推进文明、环 保、清洁、宜居城市的建设进程。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2008年是奥运之年,要以“绿色奥运”为契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把垃圾分类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抓好落实。各区 (县)建委(房管局)要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区市政管委、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工作机制,统一安排部署,精心组织,严密部署。各物业 服务企业要结合项目特点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全文…)


Add comment 六月 11th, 2008

物业管理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 经营收入核算管理规定经营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

1.1.1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收入公众代办性服务收入和特约服务收入企业收取使用权房(如老公房)的租金也计入物业管理收入,并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1.1.2物业经营收入是指企业除物业管理及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性收入如企业经营自己拥有产权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前期费收入等

1.1.3物业大修收入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1.2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企业代为经营业主委员会或者 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如代为房屋出租取得的收入;代为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还包括房屋中介 代理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1.2.1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利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健身房歌舞厅美容美发屋商店饮食店等经营收入

2 经营收入的确认及其时间

2.1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为经营收入的实现当年度经营收入必须计入当年度损益,不得提前或延后

2.2物业大修收入应当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可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或者在收到合同规定的价款之日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全文…)


Add comment 六月 10th, 2008

北京市收房标准

   北京市现行房地产住宅项目收房标准

1 房地产商签发入住通知前,应规矩地做好那些工作?

1.1 关于交楼要房地产商出示“大房产证”或政府发的“入住许可证”问题—在建设部新的《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确实有这种选择,不过选择并不是必须,北京的购房人想作这种选择,目前还现实。

1.2 北京交楼标准随着《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变得明确,该办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 知预购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具前款规定的文件;交付住宅的,还应当同时向预购 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对于这个《办法》中的规定,房地产商可能会用法规有时效进行搪塞,遇到这种情况,业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

1.2.1 对于北京交楼的第一个标准:房地产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性要求。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 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 表》。因此,不管购房人和房地产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房地产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房地产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全文…)


Add comment 五月 29th, 2008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体育运动项目是指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分别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消防安 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实施专项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行业协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会员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条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八条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全文…)


Add comment 四月 9th, 2008

北京市西城区非机动车停车管理标准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标准;此管理标准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残疾人专用车的停车管理也适用本管理标准。

(一)设置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须遵守的规定

1、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得设在车行道范围内;

2、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应充分利用医院、商场、展览馆、影剧院和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筑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落实专人管理或委托存车服务机构管理;

3、不得违反《北京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第八条中的有关规定;

4、不得占压盲道;

5、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经同意后方可经营。

(二)公共停放区设施管理标准

1、设施包括:围栏、遮阳棚、管理房、停车架、收费或免费标志牌。

2、公共停放区包括:收费存车处、免费停放区。

(三)收费存车处

1、地面铺装平整,排水良好。

2、围栏完整、坚固、整齐,与环境景观协调,高度在1.0米以上。

3、必须具备“两牌”,即收费存车处标志牌、收费存车处公示牌;“两牌”为蓝底白字,标志牌设于存车处内出入一侧明显位置,公示牌设于存车处出入口一侧第一块围栏上;

4、昼夜存车处要按市统一规格设置管理房,管理房设在出入口一侧,要具备照明等条件。

5、有条件设置的遮阳棚要坚固实用,与环境景观协调。

(四)免费停放区

有标线或设置停车架,并设置非机动车免费停放区标志牌。标志牌为蓝底白字,免费停放区的设施由区市政管委负责按标准建设。并委托非机动车经营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五)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标准

1、按规定设置设施、执行区,物价部门制定的存车处收费标准。

2、不允许私自扩大经营场地,转包、转让、超范围存车、超范围经营(冷饮、报纸等),不允许私自改变存车业务,将经营场地挪作他用。

3、遵章守法,依法经营,维护存车处内停车秩序,车辆码放整齐,有条件的存车点应按车型分类码放,落实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实现优质服务。

4、不允许将车锁在存车场内的大树上,不允许占压绿地。

5、收费存车处内车辆因管理不当造成损坏、丢失的,由负责该经营管理的单位按相关赔偿标准负责修理、赔偿。

6、不允许存车场内私搭乱建违章房屋及违章棚阁,不允许在管理房顶上堆放杂物。

7、做好停车场内的防火工作,严禁烟火,应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并及时更换;注意用电安全,禁止私搭电线、私装电器,明线开关设备不得暴露;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经营者负责清扫存车点及周边区域的卫生,及时清理杂物。定期擦拭存车设施,保持存车设施清洁。特别是重大节日期间,做到干净整齐。

(六)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人员服务标准

1、管理人员、收费人员要佩带统一证件,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接受管理部门检查和群众监督。

2、男同志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女同志不穿奇装异服。

3、存车管理人员要文明上岗,热情服务,注意使用文明用语,做到先存车后收费,主动为顾客提供服务。

4、存车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不允许乱收费、多收费,如有违犯,一经发现或由群众举报,核实后严肃处理。

5、带客到位,对顾客宣传拿好自己的物品,保证顾客车辆的安全。

(七)其它规定

1、大街、商店门前的零散停放车辆,由门前三包负责码放整齐,并随时接受执法部门检查;

2、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管理,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Add comment 四月 9th,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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