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s filed under '案例分析'
2007年9月13日,健翔园业委会诉北京健翔物业公司一案的二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审理后,法庭宣布休庭,没有当 庭作出宣判。此前,健翔园业主追讨物业启动经费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健翔园业委会追讨物业启动经费的请求被驳回。
在法庭上,双方仍围绕物业启动经费的使用等焦点问题展开激辩,健翔园业委会坚持要求物业公司移交物业启动经费,而健翔物业公司则以已经使用为由拒绝移交。 此前,针对物业启动经费的使用情况及渠道,健翔物业公司代理人韩小胜律师曾表示,钱已经花完了,所用项目包括居委会办公室装修、业委会办公室的家具及电话 费、小区垃圾运输等,而且健翔物业公司均有发票作证。
记者注意到,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健翔物业公司确认曾收到过开发商拨付的启动性费用,但就该项启动性费用的性质、管理使用却与小区业委会产生了意见分 歧。判决书还称,“健翔园业委会未能就其主张的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性质及上述相关规定内容的具体落实、执行情况,向本院提供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
庭审中,健翔物业公司代表提交了包括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使用的清单和票据在内的“新证据”。健翔园业委会代表指出,这些证据均在健翔物业公司手中,在一审 时可以提供而没有提供,所以不属于新证据。并且按照《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应纳入公共维修基金管理, 物业公司所列出的费用没有一项支出属于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这些费用项目均为健翔物业公司为非法占有其所代收的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而拼凑的。
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主持了调解,但由于健翔物业公司只同意移交资料,不同意移交物业启动经费,因此调解没有成功。但健翔园业委会代表任晨光表示,对本案有信心,希望其他存在类似问题的小区都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放 】业主追讨330万元物业启动费
2004年,健翔园小区业委会主任任晨光在无意中发现,小区还有笔“物业启动经费”不知去向,而这笔费用高达330余万元之多。在查阅了相关文件后,任晨 光认为,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和大、中修费等属于与公共维修基金同样性质的资金,应纳入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归产权人即业主所有。并且,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已 经列入了开发建设成本,入住后缴纳的各种维修费有重复收费的嫌疑。于是,2007年3月,小区业委会将前期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2007年6月,一审法院 驳回业委会请求。
三月 20th, 2008
■对话背景
汇统花园是省城南部一个大型社区,住着1284户居民。
从2002年第一批业主入住开始,小区的物业矛盾就一直没有消停过。2008年2月16日,因为供暖问题,小区物业矛盾再次激化,银河物业突然撤离,汇统花园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停暖、停水、停电……接踵而至的危机,让汇统花园几乎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汇统花园的物业困局成为各界尤其是媒体关注的焦点。从2月17日开始,本报 先后以《汇统花园物业“不辞而别”》《代收物业费自救却陷“资格门”》《市长直接关注汇统花园正在走出物业困境》等为题进行了追踪报道。
接连不断的问题让汇统花园几乎成了解剖时下物业纠纷的一个“标本”。在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建国直接关注下,由济南市建委牵头,组成了联合工作组,专门协调解决汇统花园的物业困局。
3月13日,济南市建委、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和济南市物价局等联合下发通知,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专项检查整顿。
3月15日,在物业撤离一个月之后,生活日报大型社区主题互动行动——“社区对话”走进汇统花园,共商小区下一步的物业管理出路。
社区对话第43站:汇统花园
对话嘉宾:
陈青霞汇统花园小区业委会主任
胡翠芳汇统花园小区业委会顾问
田世骊汇统花园小区业委会顾问
黄爱晨汇统花园小区业委会委员
孟莉汇统花园小区业委会委员
郑伟、邵鹏、齐斌等十余位小区业主
主持人:生活日报社区新闻部记者王帅军
时间:2008年3月15日上午
地点:汇统花园小区老年活动中心
■对话现场
一个月来,在业委会和部分热心业主的努力下,汇统花园虽然经历了多次物业管理危机,小区却始终保持着稳定。然而,影响小区正常运转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不解决,汇统花园就不能彻底地走出困境。怎么办?对话现场,大家畅所欲言。 (全文…)
三月 17th, 2008
上海市浦东新区兰林镇一名业主在阳台上安装移动窗后被物业公司告进法院
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一高档小区物业公司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强行拆除业主防盗窗,但却被业主指责有违法律程序。物业公司在管理小区中究竟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他们的权限到底有多大?
事件:业主违反公约被物业告进法院
董先生家在上海浦东兰林镇一小区的底楼,该小区由开发商委托一家物业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入住前,董先生签订了一份小区临时公约和装修管理规定。临时公约规定禁止在天井、庭院、阳台、露台等小区场地搭建建造物、构筑物。
去年4月24日,董先生打算对自己的房子进行装修,便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协议规定,为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观景阳台、安装 外伸晾衣架、防盗栅栏等。但装修期间,他在南面阳台上安装了一扇移动窗。3天后,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拆除该搭建物。同年7月中旬,董先生又在 南面窗户外安装了两扇防盗窗、北面窗户外安装了三扇防盗窗。为此,物业公司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董先生拆除上述搭建物。 (全文…)
三月 10th, 2008
杭州一小学和物管公司打起了官司
小区内的公益性学校该不该缴物管费新华网浙江频道3月6日电 (李骎 辛成)公益学校建在小区里,到底要不要收物业管理费呢?日前,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杭州屋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市景华小学要求该小学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一案。原告物业公司认为,被告享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当缴纳物业管理费用;被告则认为其为公益性小学,未享受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且财政拨款也并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用,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双方分歧很大。
庭上,原告诉称,其为一家具有合法资质、专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自2001年1月开始,接受杭州市江干区景芳六区住宅小区(后更名为景华苑小区)的开发商浙江元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委托,为该住宅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03年7月1日,景华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原告签订了《景华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管理期限3年,并约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该物业合同期满后,小区业委会与其又续签了合同。被告杭州市景华小学亦系景华苑小区的业主,但两年多来一直拖欠、拒交原告物业管理服务费,截止2007年12月底累计已拖欠原告物业管理服务费达33600元。期间,虽经原告和业委会多次催讨,以及原告委托律师发函催讨,但被告依然拒不履行缴费义务。 (全文…)
三月 6th, 2008
过完年,市民钱先生家就遇到了蹊跷事。新入伙的房子刚开始装修,没想到在长假期间屋里的装修材料被人洗劫一空,而门窗竟然还完好无损。钱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应当赔偿自己的损失。而管理处则称不排除装修队监守自盗的可能,这事应当交给公安机关来处理。
春节期间“飞贼”入室
去年,钱先生在西乡的西城风和家园买了套房。今年1月初,办完入伙手续,交纳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之后,钱先生就开始动手装修房子。过年前,管理处发来了通知,为了便于春节期间的管理,2月3日到2月16日期间所有的装修工程必须暂停。尽管只完成一部分的水电项目,钱先生还是听从管理处的安排,于2月3日那天让工人退场,屋内留下了6卷电线(价值2000多元)以及工具箱。 (全文…)
三月 4th,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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